陕煤局复〔2017〕28号
宝鸡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你处《关于转呈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崔木煤矿联合试运转延期申请的报告》(宝煤监管字〔2017〕33号)收悉。鉴于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新建项目部分专项验收尚未完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等规定,同意崔木煤矿联合试运转延期6个月(2017年9月30日结束)。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矿联合试运转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措施、抓紧专项验收,尽早完成竣工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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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